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校內 陳子云 - 主計室 | 2015-11-25 | 點閱數: 678

1.邀請之講座、專題演講及兼職人員,邀(聘)請機關學校得衡酌實際情況,參照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規定,覈實支給交通費及住宿  費,惟不得另行支給雜費項目。 

2.函文內容詳如附件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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