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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告 陳威仁 - 教務處 | 2019-10-02 | 點閱數: 354

(一)  學校基於豐富課程內容得同意授課教師邀請校外人士進班協助教學。  

(二)  校外人士進班協助教學之內容應符合學校課程計畫,且授課教師應事先與協助教學之校外人士共同討論及規劃。  

(三)  前揭課程安排,應本中立原則,不得為特定政治團體或宗教信仰從事宣傳或活動,並不得有商業或其他利益衝突之情事。  

(四)  授課教師邀請校外人士協助教學以納入學期課程計畫為原則,倘有臨時性需求,應於課程開始一週前,循校內審核機制辦理。  

(五)  授課教師安排校外人士協助教學,應事先告知學生家長課程內容。  

(六)  校外人士進班協助教學時,原授課教師仍應隨班。  

(七)  校外人士協助教學實施方式、校外人士資格及次數等,學校應本教學專業自訂審核機制,並於課程實施後予以評估,了解課程實施成效,以作為爾後課程規劃及審核之參考。 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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